突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验收标准

来源:部门用户 发布者:突泉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7日 浏览次数:
    

突信发〔2017〕22号

突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验收标准

一、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验收标准

(一)办公场地

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平米,办公面积不低于300平米;具备创业孵化、电商培训、运营支撑、特色体验馆(店)、在线支付、政务咨询等服务功能;具备防火防盗等安全防护设施;张贴统一标识,摆放各类宣传手册,服务上墙(内容包括服务中心职责、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组织机构等制度);显著位置应设置醒目的、统一的“电子商务”、“品味突泉”等名称和标识。

(二)运营团队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运营团队必须配备专职运营人员。团队除具备常规的业务对接、培训、咨询等服务功能外,还可以提供产品研发、包装设计、营销策划、技术指导等特色增值服务。

(三)办公设施

设置不少于20个工位;配备统一的办公桌椅、电脑(连接互联网)、电话、打印机、文件柜、空调等办公设备。

(四)直播空间

设置一个网络直播间,并配备专业直播人员,负责为区域内企业、网商、服务商提供业网络宣传、培训服务,提供人性化的相关服务设施,显著位置放置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运营授权标识。

(五)线上服务平台系统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必须具备面向农村的电商服务网上平台,且能围绕农村消费需要提供代销代购、在线支付、金融服务等功能。但平台不能自建,可借助现有平台开展线上服务。

(六)日常管理

制定规范的管理制度,规范公共服务中心服务、设备、平台的管理;制定公共服务中心岗位职责和考核指标等方面的制度;每项制度都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保证落实到位。同时建立公共服务中心日常管理档案。

(七)运营成效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电商、网商(含网店)入驻数量达到10家以上,直接间接带动就业人数100人以上。在公共服务中心内部建立9个乡镇的特色产品体验馆,在全县内建设至少3家特色产品体验店,馆(店)内须保证农特产品品种200种以上。公共服务体系可提供免费或符合市场主流价格的质检服务、追溯服务、品牌培育服务、网销服务等功能。

二、乡(镇)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点建设验收标准

(一)建设标准及功能

1.固定经营场所,场地位于人口密集、交通便利的区域,主要以万乡千村便民连锁超市为主体、也可以村民活动中心、村民自住房、村委会办公房等为依托改建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每个乡镇(街道)建设1个乡镇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覆盖率达到100%。行政村建设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不能重复建设,且建设覆盖率在50%以上。

2.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的实际使用面积不小于30平米;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的实际使用面积不小于20平米。

3.服务站点需统一的门头,统一配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的字样;乡镇级别的服务站统一配“**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的字样、农村级别的服务点统一配“**村(嘎查)电子商务服务点”的字样;门头还要体现电商提供相应服务的字样;统一的室内装修,显著位置应设置醒目和统一的“XX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XX村(嘎查)电子商务服务点”名称和标识。

4.相关制度或证照或宣传资料上墙。

5.具有网络购物、农产品代销、邮件代收代发、缴费支付、话费充值、电商知识和政策宣传、电商企业展示、党建知识宣传等服务功能;乡镇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还应整合当地农特产品、农特产品线下体验、承接物流快递等功能。

(二)配备专业操作人员

至少配备1名以上专职人员,且参加过相应培训,能够熟练操作农村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各项服务功能。

(三)配备相应办公设施

具备展示架、桌椅、电脑、网络宽带或无线路由器、监控等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必要的软、硬件设施。

(四)服务管理制度

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在经营服务活动中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服务站点应定期向县级运营中心报送各类信息,包括从业人员姓名、地址、联系号码、协议、网点图片、身份证复印件、网上交易额等,并建立日常网络安全管理、货物配送管理等制度。

三、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建设验收标准

(一)电商人才培训体系建设

1.建设标准和要求:培训场地位于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体系内部,培训场地面积不低于150平米,要求培训室内电商相关理念和企业文化上墙,往期培训照片上墙,要有统一的标识标牌。

2.培养本土讲师团队:通过外出学习,吸取经验等方式方法,培养本土讲师团队,确保讲师团队具备电商相关知识、经验等。讲师团队规模不少于5人,依据实际情况可与公共服务中心人员共用。团队人员需具备培训方案拟定、培训方案执行,对接其他事宜,服务咨询等能力和素质。

3.培训设施:配备电脑、录音笔、音响、话筒、白板、桌椅、空调等必要设备。

4.培训达标要求:人才培训须建立培训档案。制定宏观培训方案;每期培训应将通知、课件、签到表、照片等相关资料存档,通知应体现培训时间、地点、课程安排、收费标准等信息。培训人数不得低于5000人次。经过电商培训后应有部分人员开设网店或微店,并且运营有实效。

(二)电商公益宣传

1.训过程中,应积极宣传电商相关政策、发展趋势、知识技能等。

2.举办电子商务关于农特产品、县域旅游、扶贫攻坚等方面的宣传活动,制定活动方案,大力宣传突泉特色,取得效果明显,提升突泉知名度与影响力。

四、县乡(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验收标准

一)县级配送体系建设

1.建设要求及功能:建设分拣中心,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配备分拣设施,能进行网销商品的分拣、打包配送;电子商务仓储功能完善,为各类商品提供仓储服务;整合县内快递资源(物流整合逐渐推进),节约配送成本,实现价格惠民;电子商务配送体系要具备售后等功能,立足长远发展。

2.硬件设施:配置消防设施和监控设备,配备电脑、网络、货架、叉车、配送车、电子秤、空调、流水线、打包机、真空机、无线网络、传送皮带机等物流作业、仓储管理设备。

(二)乡(镇)级电子商务快递超市建设

1.建设要求及功能:以“万村千乡便民连锁超市”等传统企业为主体,或者利用乡镇现有空置房改建乡镇电子商务快递超市,选择交通便利,方便停放快递运输车的地带,室内使用面积不低于50平米。乡镇级快递超市门头统一使用“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程**乡(镇)电子商务快递超市”标识。

2.硬件设施:设置操作区、仓储区;配备操作台、打包机、真空机、电子秤、电脑、电话、网络等。

(三)农村级电子商务快递点建设

1.建设要求及功能:以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为依托建设农村快递点,室内设置收发件区域和操作台,实现农民不出村就可以收发货,且由县级物流中心到村级快递点实现3天内配送完成。

2.硬件设施:设置操作区,配备操作台;配备电脑,开通网络等。

(四)配送团队建设

针对县乡(镇)村的工作人员可以给予不同定位:对于县级和乡镇级的物流配送中心和物流配送点必须配备专业的团队,村级的物流配送点可由相关工作人员兼职。

(五)管理制度

整合后的智能物流配送中心应向社会物流快递提供免费或微利服务,针对县、乡(镇)、村三级物流题词制定全面的管理制度,包括问题处理流程、配送员考核制度及其它工作流程,每项制度及工作流程都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保证后续能落实到位。

(六)配送机制

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需在现有的基础上充分整合社会化物流,更好的服务于商贸流通。快递不能配送到村的,直接配送至乡镇物流配送分中心,再由乡镇物流配送分公司配送至村快递点。正常情况下实现物流配送中心的货件当天可送达各乡村,偏远乡村确保3天送达。

五、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验收标准

(一)农特产品品牌创建

1.品牌创建要求:创建自主品牌;打造获得地理标志的农特产品,通过SC(QS)、“三品”(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认证的农特产品,通过政府背书认证的农特产品。

2.创建成效:有完整的品牌营销策划活动方案,目标明确,效果明显;重点培育和打造农特产品网络销售品牌。新培育的单个农产品品牌实现网上热销;企业(网店)在国内知名平台建立网上商城,促进本地特色农产品销售,网上年销售额逐渐增长。

(二)县级农特产品溯源体系建设验收标准

1.建设规范:场地面积不低于50平米,位于公共服务中心体系内部;相应溯源、品控管理制度及企业文化上墙;含有化验室,面积不少于10平米,场地要位于通风处。配备农特产品分级、初深加工、包装等工作间及农特产品追溯平台数据库。

2.软硬件设备:电脑、货架、有关环境监测、影像采集、网络传输、配备品控检测时所需专业的仪器和设备等。

3.专业的运营团队:有专门人员为本地农产品开展追溯和质量认证提供服务,实现本地农特产品上网、二维条码扫描、短信和触摸屏等方式追溯,提供农产品从生产源头到销售末端的完整原始数据式视频信息,促进当地农产品标准化、规模化生产,促进当地农特产品加工、包装、运营和配送产业链发展。

六、电子商务宣传推广验收标准

(一)以户外广告、灯箱、招牌等形式组织开展电子商务政策和示范县创建工作宣传;全县性产业推广,如政府组织的农产品上线发布,电商创业大赛等。宣传推广项目需提供签订的宣传协议、宣传方案、每次宣传计划、场景图片、资金明细表等资料。

(二)在县外媒体宣传推广突泉电商,包括有中央、省级权威媒体上介绍本地项目建设经验,典型案例等。   

(三)各项电子商务宣传、推广活动须到电商主管部门备案。

七、电商扶贫验收标准

(一)扶贫范围:纳入县乡镇村建档立卡的贫困户。

(二)扶贫方式:一方面,贫困对象通过项目带动、电商培训等从事电商工作或实现惠民增收。另一方面,通过电商宣传、电商运营等手段带动农特产品上行,增加贫困农民收入。

(三)扶贫成效:电商扶贫对象应该在电子商务的带动下实现创业或就业,每月拥有固定收益。农特产品在电子商务的带动下销量与销售额稳步提升。

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突泉县电子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017年3月21日

突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征求意见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突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地址:突泉县电商产业园(春州物流园区)

  电话:0482-5188070

突泉县纪委监察局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电话:0482-5188096

突泉县审计局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电话:0482-512158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www.jnbxhj.com All Rights Reserved.蒙ICP备050000280号

Copyright 2015突泉县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

蒙公网安备 15222402007001号

盟财政局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举报电话:
0482-8234311
邮箱:hw99966@163.com。
突泉县财政局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举报电话:
5121259
邮箱:czjtqx@126.com。
×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扶贫工作沟通机制,打通扶贫部门与贫困群众之间的沟通渠道,有效解决群众在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工作等方面反映的问题,现公开公示突泉县扶贫办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
12317-5122772
×
民政监督举报电话公示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民政工作沟通机制,打通民政部门与困难群众之间的沟通渠道,有效解决群众在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救灾资金等方面反映的问题,现公开公示突泉县民政局监督举报电话:5122208
民政局
2017年9月2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