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 实施方案

来源:部门用户 发布者:突泉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30日 浏览次数:
    

突政办发〔2016〕58号  

突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

实施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商务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的通知》精神,实现电子商务集中突破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促进全县经济转型跨越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中的独特引领作用,以互联网经济带动农村经济新一轮增长,提升新农村建设的现代化水平,结合我县电子商务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鼓励创新、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建设全国第三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为契机,以农村流通现代化为目标,以信息化促进产业发展为方向,完善突泉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和运营中心,加强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解决物流快递“最后一公里”难题。完善电商人才培训,解决好工业品下行和农产品上行问题。孵化和壮大农村电子商务从业队伍,探索建立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体制机制,构建“连接城乡、双向流通、线上线下结合、平台共用、融合一体”的城乡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努力开创我县农村电子商务建设新局面。完善政策扶持机制,健全服务体系,培育和壮大农村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扩大农村电子商务应用范围,拓宽我县特色农产品网络销售渠道,推动公共服务城乡共享,加快推进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结合突泉自身的经济结构和人文环境等特点,探索适合突泉电子商务发展道路,形成以农产品网络销售为主的独具特色的电子商务应用模式与服务体系。不断总结经验,提炼提升试点成果,完善健全示范推广机制。

2.抓点带面,重点突破。围绕农特产品销售重点,培育电子商务应用主体,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发挥孵化作用,搭建多元发展的网络销售平台和快捷高效的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加强产品安全、信用、物流等支撑体系建设,集中力量,下大力气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营造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环境,以环境建设促进电子商务重点突破。

3.统筹资源,协同推进。坚持政府主导与企业主体相结合,充分发挥企业在发展电子商务和推进应用中的主体作用,形成政府与企业的良性互动机制。建立有关部门统筹规划政策环境、支撑体系和公共设施建设的电子商务协调管理机制,充分调动政府、行业、企业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共同推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合力。

4.注重质量,持续发展。在大力发展和推进电子商务应用的同时,充分发挥政府的市场监管职能,建立有利于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管理体制。不断探索解决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带来的新秩序、新规范问题,鼓励电子商务的创新发展,使电子商务的发展机制和政策环境适应不断创新、持续发展的需要。

5.公开公正,全程透明。按照国家电子商务综合示范项目建设要求,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原则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使用项目资金,同时组织纪检、审计等部门全程监督。项目所涉及的内容,通过竞争性选择或招投标等方式组织实施。

(二)发展目标

1.大力发展以农特产品网上交易为切入点的电子商务,鼓励支持开办网店,推进电子商务在重点区域和特色领域的创新应用,力促电子商务应用领域持续扩大,交易额实现30%以上增长,发展水平显著提升。

    2.通过打造县、乡(镇)、村三级电子商务综合应用平台,形成突泉企业的网上聚集区。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度和市场辐射力明显提高,电子商务企业竞争力逐步增强,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到2017年末,全县电子商务网点行政村实现50%的覆盖2018年末,全县电子商务网点功能得到完善,充分发挥服务功能,服务水平得到提升。

3.围绕工业品下乡、农产品上行和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服务需求,构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完善县、乡(镇)、村三级物流配送机制。有效整合物流线路、仓储、快递网点等资源,加快推动物流快递业和干线运输的横向联盟、优势互补,提高配送网络的城乡服务能力,推动农村物流快递网点以点带面发展,逐步完善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发展与电子交易、网上购物、在线支付协同发展的物流配送服务。完善面向农村的综合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物流节点布局,规划建设符合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县、乡(镇)、村三级物流配送服务体系,有效支撑电子商务的服务体系,完善配套体系建设。力争2017年末,物流快递企业或二级(乡镇级)物流点乡镇覆盖率达到100%,形成完整的全县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并实现从县级物流仓储中心到村级网点3天内完成配送。力争2018年末物流配送服务体系得到完善,同时努力发展冷链物流,支持特色农产品冷藏、运输和配送等物流设施建设。

4.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电子商务政策和标准体系,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组织管理体制和机制。建成与电子商务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安全、信用、认证、支付、物流等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安全可信、规范有序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三、总体规划

(一)不断壮大电子商务经营主体

一是总结推广我县发展电子商务的经验,大力普及应用电子商务,重点发展企业与消费者间的网络零售(B2C),规范发展消费者间网络零售(C2C)。打造一批以网络交易为核心、以供应链管理为支撑,网络零售与实体经济协同发展的网络零售企业。尽快形成以特色产品网上销售为主体,以综合消费为基础的电子商务广泛应用和发展格局。二是发展壮大网商队伍。优化网商发展环境,推动创建网商发展聚集区,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青年通过电子商务创业,壮大网商队伍。积极指导和支持网商提升整体运营水平,由“创业团队”、“家庭网商”向管理先进、设施完备、制度完善的现代电子商务企业转型。大力挖掘和推介一批网商成功案例,宣传推广网商发展成功经验。三是实施“电子商务进百村工程”,在全县以“万村千乡超市”为主要载体,乡镇服务站和村级服务点,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四是开展“突泉特产品上行”,结合农产品特点,建立产供销一体的突泉特产网络销售体系。结合产业集群和专业批发市场,建立工业品网上批发和分销体系。结合品牌商品培育,建立品牌商品网络零售体系,发展以商品市场为依托的网商集聚区。

(二)培育引进具有影响力的品牌和企业

一是开展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信用认定工作,扶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发展。立足资源优势和网络市场需求,鼓励企业对农产品进行研发改良,形成一批适宜网络销售的特色产品。

(三)着力提升传统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一是支持传统企业加快信息化建设,围绕企业业务流程再造或提升管理信息系统,积极发展电子商务,提高运营环节效率,优化流程,创新机制。二是鼓励有条件有实力的大型企业依托自身品牌,开设网络旗舰店、专卖店,开展网络零售、网上订货和洽谈签约等,通过面向行业和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平台,拓展网上交易,促进线上线下互动发展,协同运营,满足消费者多元化、个性化需求。三是鼓励广大中小企业和电商从业者应用第三方平台开展商品销售、广告宣传、售后服务等一系列活动,开设网上商城,实现在线交易、在线支付及物流配送的局部集成应用,使企业和电商从业者尽快进入电子商务市场网络体系。四是支持传统企业加强与新兴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合作,发挥各自优势。

(四)深入推进重点行业和民生领域电子商务应用

一是重点支持电子商务在农产品生产加工、商贸流通等行业的应用与发展,以重点行业应用为先导,加快推动电子商务应用。二是结合小城镇建设试点,支持电子商务向电子村务、电子政务领域发展,实现农村各类信息资源共享。三是结合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大力推动公用事业相关单位应用电子商务,实现水、电电话等网上缴费,逐步扩大电子商务在综合服务中的应用范围,促进县城信息化建设。

(五)积极发展移动电子商务

以推动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拓展电子商务应用,鼓励企业建设移动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提供移动电子商务服务。鼓励应用手机、平板电脑等智能移动终端,在公共事业、交通旅游、就业家政、休闲娱乐等领域,发展移动支付服务、便民服务和商务信息服务。

(六)重点做好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和物流服务体系建设以及专业培训等工作

逐步打造成具有全区典型带动作用的示范县,创建电子商务产业园,发挥人才培育基地作用,打造县域特色品牌,力争在相关政策和体制机制方面有所突破。电子商务网购网销得到快速发展,农村商品物流配送能力和农产品商品化率大幅提高,基本实现快递到乡镇,配送到村屯,电商氛围浓厚,配套体系逐步健全。开展农畜产品、手工艺品等农村特色商品销售的网商、网店和微店得到较快发展,电子商务交易额在现有基础上年均增长不低于30%,电子商务物流成本逐年下降,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实现“一网多用、城乡互动、双向流通、融合一体”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鼓励县域企业产品直接或间接在网上进行销售。

四、实施内容

(一)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建设公共服务中心,全面优化服务。由政府部门成立的公共服务中心功能是为全县电商工作进行规划、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等。中心集“政务、服务、商务”于一体,整合全县电商资源,为政府、企业及个人提供政策咨询、业务指导和公共服务。聘请设计、包装、文创、摄影、仓储物流、网络维护等专业人才,围绕产品打造、品牌创建、网络营销、管理服务、统筹协调等开展电子商务全领域工作。协调各生产企业,将我县具有特色的产品,如杂粮、小米、紫皮蒜、豆瓣酱以及工艺品等,通过设计、包装打造成网货,纳入平台进行线上销售。

2.借力电商平台,加大品牌推广。由政府主导,企业主体淘宝京东等国内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突泉农特产品网店”,将县域内电子商务公司、土特产品、工业品、日用品等汇聚馆内,经过设计包装后发布。利用国内大型电子商务销售平台,扩大我县产品的宣传和推广,拓展县域产品的销售市场。

3.加大政策扶持,优化发展环境。制定并出台国土、金融、等方面的电子商务发展扶持政策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使用方法相关文件等地方性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划。鼓励大学生、待业青年、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

(二)电子商务运营中心建设

指导县域电子商务企业入住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成立电子商务运营中心,在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开展运营,内设策划部市场部、技术部、物流部、培训部、督察部、宣传部、财务、办公室,负责产品的美工、摄影、营销宣传包装、运输等业务。将运营中心打造成集运营服务、数据统计、电商咨询、电商培训、电商支撑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管理中心,提供技术服务咨询、技术支持、运营指导等电商整体配套服务。

(三)特色产品体验馆(店)建设

县为主,逐渐扩展至全国范围建设展销结合的突泉县特色产品体验馆(店),集中县内已开发的网货,为线上、线下销售提供商品展示。主要作用:一是便于直观的宣传、推广突泉县农村电商工作的组织运营模式、体系建设情况,为培育更多的人关注并参与突泉县农村电商工作中来;二是通过农特产品的集中展示,方便创业网商直观了解本县产品、为各类群体提供直观的在线订购体验、为本县产品的推广增加一个重要推广平台;三是为全县所有从事网上销售的企业和个人,提供多品类、有特色商品资源,开展线上线下结合销售,保证商品供应与信誉保障

(四)物流体系建设

在县城内建设突泉县物流配送中心,引导全县邮政、圆通、等快递企业入驻。配送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办公区、库房、分拣车间等工程设施,项目建成后,将实现集货物的储存、包装、配送一体化。根据实际需求,配备相应的物流配送车辆、物流专用设施。合理规划布局仓储物流体系,支持鼓励物流配送企业在乡镇设立配送机构,提供开放式的第三方配送服务,整合现有物流资源,降低流通成本;同时负责农产品上行、工业品下行的供应链组织与管理工作,大力发展商品配送业务,通过电子商务节约商品流通成本;最终形成城乡之间B2C业务推动物流体系良性运转,通过良性运转的物流体系,为农村电商综合业务发展提供标准化、高时效的物流服务支撑。依托自身仓储物流配送资源优势,提供线上线下服务支撑,整合优化全县物流服务体系,主动服务于突泉县农村电子商务工作开展,形成科学规范的现代物流配送服务体系,强化物流运输、仓储、配送、信息处理、供应链管理,打通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

(五)建立名优特产品联盟,支持优势农产品打造和推广

对全县农特产品进行排查摸底,以能够代表乡镇特色的农特产品手工艺品对象,开展品牌培育,构建突泉名优特产品联盟制定《突泉县农产品生产流通标准(电子商务领域试行,并按照质量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等,名优特产品联盟里选出而精的产品,加大品牌打造力度,打造本土特色品牌和网络爆品探索农村产品网络销售营销新途径,整合全县农畜产品资源,统一设计,统一品牌,统一打造网货,为突泉县农畜产品拓展网上市场提供优质货源。农畜产品梳理与网货化改造是农村发展电商的先导性工程。农畜产品电商本质是梳理、搭建产品与市场的关系,其目的是孵化与培育当地产业。农畜产品梳理及包装升级改造分四个步骤、两个层面实施:第一步进行农特产品梳理,第二步实施品牌与产品文创方面的工作,第三步实施包装升级改造,第四步并入供应链与品质管理体系。第一个层面梳理、改造、策划、设计、升级没有包装的鲜活农特产品,这部分产品主要是针对不具备策划与加工能力的农民和农业合作组织;第二个层面针对有电子商务应用意愿的生产加工企业,协助对现有产品进行网货化改造。最终形成网络销售产品集群,形成对网商创业孵化、培育工作的核心支撑。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对突泉县当地的农特产品进行宣传推广,提升品牌形象、规范销售市场,整合供应链条,培育生产贸易、加工贸易、商贸流通的龙头企业,促进线上线下整体销量、解决线下销售瓶颈、梳理分销渠道,实现突泉县农特产品全网络全平台购销贸易,打造区域知名电商品牌。

(六)建设质量追溯系统

通过二维码技术、移动互联网技术手段,建立二维码的追溯体系,并且充分考虑可扩充、可识别、便于追溯。对于参与主体进行备案管理。提高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面向消费群体,质量追溯体系需要通过扫描二维码的形式使消费者了解到农畜产品从播种、育苗、施肥、采收、成熟、收获、包装、物流运输整个过程的详实情况。保障农产品安全,提升农畜产品品牌。支持企业购置有关环境监测、影像采集、网络传输、溯源等设备设施,开展资质认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农产品和农村特色产品的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须具备面向本地建设的农产品追溯和质量认证体系,可通过条形码或二维码溯源,并能够提供产品从源头到消费末端的完整原始数据或图文、视频信息。

(七)乡(镇)、村服务站建设

推动电子商务进村入户,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是致力于在农村植入、普及、推广电子商务应用为核心,以万村千乡超市主要载体,在乡(镇)、村所在地建设电子商务服务站,进而辐射全县服务站内配有电脑、pos机等,实现线上购物、销售一体化。服务站实现无线wifi网络覆盖,联合电信公司,在没有开通宽带的农村服务站所在村屯,接通有线宽带或开展无线网络覆盖工程。最终,把电子商务农村服务站打造成集代销代购、网购店取、代缴电费、预订车票、电话缴费、快递收发等综合性的电子商务服务站,助推农村经济结构、产业规模、生活方式转变。

(八)助力电商扶贫,发展“互联网+庭院经济+精准扶贫”

选择我县农村有意向做电商的农户或贫困户,针对贫困特点,开发扶贫项目通过扶贫项目带动贫困人员创业就业,增收脱贫运营中心和电商服务站负责对接农户,进行农畜业生产技术指导和服务提升农畜产品销售价值,实现间接增收。引导农民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引进适合本地特点、市场需求大的种、养、加工项目形成养殖基地,提高农畜产品的经济效益和规模效益依托各类孵化基地、互联网平台和邮政等快递平台,将极具本土特色的芦花鸡、手工剪纸、工艺草编、传统皮制品、果蔬产品等推向互联网经营平台,挖掘出农村经济的发展潜力。目前,全县以种、养、加工为主的“种植型”、“养殖型”、“手工制作型”庭院经济已经在部分乡村崭露头角。下一步,我县将积极引导和鼓励庭院经济健康发展,力争实现家家有项目、人人有活干、户户能致富,使农村庭院经济向产业化、网络化、市场化方向发展,最终实现通过“互联网+”拉动农村经济增长

(九)电子商务培训

电子商务运营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电子商务培训通过借用组织部县乡村视频系统,采取互联网直播平台等方式方法,实施“农村千人电商思维普及培训会”,寻找有意从事电商工作的人员针对此群体开展电商专项培训,提升专业技能,带动创业就业,共谋电商发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网点建设形成规模后,实施“农村千人电商宣传普及培训会”,提高农户电商认识,宣传网点惠民功能,提升农村电商网店使用率。针对特定人群,开展专项培训,组织政府相关人员、大学生、退伍军人、残疾人等实施专项电商知识普及、技术指导等电子商务培训,为全县网络经济发展储备专业复合型电子商务人才。培训课程包含电思维培训:电商经济模式、电商趋势未来电商实操培训:如何上网、如何进行网购、如何注册网店、如何经营网店等。培训对象包括全县城乡青年、贫困人员、退伍军人、毕业大学生、各乡镇有意学习电子商务的农村群众、服务站站长培训软件与硬件:县级电子商务产业园的培训室将配备教学电脑、投影仪、桌椅设施、为培训提供免费使用

五、实施规划

(一)制定方案阶段

通过调研、考察、学习、研讨,形成具体实施方案,于2016年8月初,上报县政府,研究审核后,正式印发

(二)基础建设阶段

1.特色产品体验馆(店)建设项目

(1)完成时间:公共服务中心内部体验馆于20175完成建设体验馆(店)建设逐年扩展推进

(2)支持方向:线下体验馆(店)基础设施、内部装修及设计。

(3)具体内容:线下体验馆(店)设计、展架、站台、内部装修等。

4)预期效果:整合县域所有名优特农畜产品、手工艺品、工业品、民族工艺品等,统一打造品牌后,集中馆(店)内,作为全县企业共享资源平台,实现线下体验、线上销售的有机结合。

5)验收标准:公共服务中心内部体验馆总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商品体验品种不低于200种,有明显的标志牌、产品分区分类摆放。

2.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1)完成时间:2017年5月。

(2)支持方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打造。

(3)具体内容:租赁场地,规划装修办公区域、创客咖啡、多功能会议室等

4)预期效果:建设多功能、多服务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面向全县企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城乡百姓提供免费服务,为电商发展提供服务保障。

5)验收标准:办公面积不少于300平,拥有创客咖啡、孵化中心、多功能办公室区域,公共基础设施完备。

3.(镇)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项目

(1)完成时间:2017年12

(2)支持方向:乡(镇)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的打造

(3)具体内容:乡(镇)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配备电脑、POS机、货架、挂牌等。

4)预期效果:电商服务点农村覆盖率达到50%以上,即全县188个行政村至少建设95电子商务务点;电商服务站乡镇覆盖率达到100%,即全县9个乡镇至少建设9家电子商务服务站;每个村或乡镇不得重复建设,积极利用现有资源,在供销社、超市等传统企业上进行改造升级建设,面向群众开展代买、代卖、增值、农资、金融电商服务,促进农产品上行与工业品下行。

5)验收标准:服务站建设覆盖率达到最低标准,服务站内外牌匾齐全完善,配备网络、电脑、柜台、货架、监控等基础设施,拥有申请资格的服务站点可配备POS机,开展电商增值服务、农资服务、金融服务等。

4.三级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建设项目

(1)完成时间:2017年12月

(2)支持方向:物流体系打造

(3)具体内容:打造电商仓库、冷链库、分拣中心、乡镇物流站点等,购买物流设备、开通网络等。

4)预期效果:乡镇物流站点达到100%全覆盖,依托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开展物流收发件服务;整合县域快递企业,实行双向物流统筹配送,统一补贴标准,3天内可实现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村级物流配送网点配送任务。

5)验收标准: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总占地面积(含库房、冷库、分拣中心等)不低于1000平方米,大小配送车辆7台以上(含7台);乡镇建设物流站,配备牌匾、电脑、柜台等基础设施农村物流点配备收发货操作台面台账。

(三)优化改进阶段

2018年1月开始,通过实践经验逐渐调整顺应市场发展的服务方向完善各项服务功能。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电商运营模式,运营中,加强学习,摸索经验,取长补短,不断优化和改进运营系统。并指导村服务站运营优化工作,最终形成完善的突泉县电商运营体系和知名县域电商品牌。

(四)全面运营阶段。

2018年7开始电商服务体系各项服务及功能完备,进入全面运营阶段形成县级电商服务中心和物流中心带动、辐射的效应,牵引和拉动传统企业与农村组织对接电商平台上面开展业务,形成突泉电商运营模式。

六、资金安排

(一)资金总额

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国家财政安排项目资金2000万元,地方政府配套300万元。

(二)资金使用安排

1.支持电子商务发展支撑体系建设。打造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电商运营中心、特色产品体验馆基础设施设备为全县产品运营提供基础保障计划安排资金300万元。

2.支持城乡物流配送配套建设,聘请专业团队搭建县级物流配送分拨中心、电商各类仓库、配送设备设施在全县9个乡镇布局物流分公司,开展标准化建设。整合县内物流快递企业,实现价格惠民。依托村级电商服务站建设村级物流派送站解决农村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瓶颈。计划安排资金600万元。

3.打造农特产品联盟,支持本地优势农特产品打造和推广整合全县农(畜)产品资源,开展农村产品品牌培育,统一设计,统一品牌,统一打造网货,统一包装升级,为突泉县农畜产品拓展网上市场提供优质货源。发展农业生产资料,大力培育种养殖基地,为网络销售提供生产保障。计划安排资金300万元。

4.支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可聘请专业团队或专家开展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通过可追溯建设让购买者买的放心、用的舒心,从而树立良好的产品信誉和形象,促进产品线上线下营销推广。计划安排资金150万元。

5.支持乡(镇)服务站点建设。万村千乡便民连锁超市主要载体,在乡(镇)、村所在地建设电子商务服务站。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农资、金融基础性服务。开展网络覆盖工程,电商站点全部通网计划安排资金260万。

6.支持电商扶贫,发展“互联网+庭院经济+精准扶贫”。开发电商扶贫项目,带动贫困人员创业就业及增收提供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和服务提升农作物价值,实现间接增收。力争实现家家有项目、人人有活干,使农村庭院经济向产业化、网络化、市场化方向发展。计划安排资金100万元。

7.支持电商人才培训。通过外出学习培养电商工作人员自身素质支持组织开展面向政府部门、农业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农村消费者和创业青年等开展电商知识普及、相关基础知识、网上开店技巧、网购操作流程思维和技能培训。计划安排资金150万元。

8.建立电子商务发展奖励资金。制定完善电子商务奖励办法,对我县范围内从事生产、销售我县特色农产品、工业产品、民间工艺品、手工制作等产品的电子商务以及相关企业、电商平台、网货研发、供应商、各类网站、支持我县电商发展的机构、团体、个人等进行奖励。计划安排资金300万元。

9.安排调整使用资金140万元,根据整个项目实施情况,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对以上各项资金计划安排进行调整,确保所有项目资金规范合理使用。

七、示范效果预估

    电子商务是当今时代不可阻断的新型流通方式。项目建成后,将拉动全县经济发展,带动就业,人们的生活水平显著提升。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推进了突泉县经济快速发展

电子商务促进了全县生产企业、加工企业和流通企业产业链的形成,县域产品将以突泉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为载体,输送到全国各地。

(二)缩短了城乡距离

全县人民足不出户,可低价购买到服装、鞋帽、生活日用品、食品以及办理养老保险、订购车票等,极大地方便了突泉百姓,既降低了购买成本,又提高了农村人民的生活质量。

(三)极大地拓宽我县产品市场

在信息化高度发展的当今社会,网络具有高效快捷的特点,利用网络宣传、销售和购物,已经成为一种时尚和趋势。项目建成后,我县产品通过网络宣传,被全国各地的人们知晓,并直接在网上购买,解决了卖难买难的问题。

(四)实现全渠道营销

依托B2B统采统购、互采互购、区域O2O、B2C等运营模式,联合龙头商贸流通企业,整合提升县域现有资源,贯通“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通道,实现全程、全面、全线的全渠道营销。

八、奖励扶持政策

(一)扶持总则

1.为进一步集聚和培育电子商务产业,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及应用,加快我县电子商务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的扶持对象适用于在县电商主管备案登记的电子商务集聚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我县工商注册登记的网商经营主体示范乡镇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等。

3.本办法扶持范围包括电子商务上下游企业(网店)、供应商、服务商等;为电子商务产业提供支撑服务的项目和平台建设,如仓储物流、网商组织、产品检验、数据开发等;销售突泉本地产品和特色农产品的电商企业。 

4.新进网商按一定标准,进行一次性奖励;中小网商,按照每年的实际销售额,进行分等级奖励。

(二)扶持措施 

1. 政府设立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300万元,用于电子商务产业的扶持补助、培训、融资以及服务平台支撑体系建设。资金使用计划由县电商主管部门制定方案,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由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一家银行作为电子商务企业贷款银行,每年贷款授信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 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程序,创新产品。

3.对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以销售突泉本地产品为主的电子商务企业,在土地等资源要素保障方面给予适度倾斜。

4.根据年度电子商务销售总额、销售总额增幅、集聚区使用面积、入驻网商数等指标对经营主体进行考核补助。集聚区经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企业销售额以向统计和电商主管部门申报的数据为准(下同)。

5.电子商务供货平台、专业网站建设及相关项目按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出让金)的10%进行一次性补助(凭合法有效凭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万元。

6.凡是县内电子商务经营主体,通过B2C或C2C电子商务平台实现网络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0万元、300万、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按1万元、3万元、5万元、7万元、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通过B2B平台实现网络年交易额首次突破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 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7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鼓励中小网商发展壮大,本年度在工商新登记的网店且网上销售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 

8.对电子商务产业的重大赛事、网络营销及电子商务培训等活动进行补贴,每年不低于10万元。

9.对电商企业仓储设施给予造价10%的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建筑面积要在500平方米以上,库房、设备、运输车辆配备齐全。

10.对电商企业的物流配送给予补贴,上行(由镇村发运至县域以外)产品,每单补助4元,下行(由县外运往镇村)产品,每单补助4元。

11.为打造县内品牌产品(网货)而进行的各种认证和检验,按认证、检验费的50%进行补助(凭有效票据)。

12.对当年突泉本地产品网上销量排名前5位的电商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13.借助淘宝网、易迅网、京东商城、阿里巴巴、ebay、赶街、中国网库等国内外主流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销售企业或个人,当年新开业、销售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给予3万元奖励。

14.凡是经电商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给予5000元的资金或设施支持。每年评选10家村级示范服务点,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15.聘用时间超过1年(含)、年薪1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高级管理人才、高端运营人才、核心技术人才,按其个人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给予等额奖励。

16.电商企业运营中心从业人员在20人以上的(包括物流配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给予3000元的工资补助。

17.输送员工参加非免费类电子商务培训,且每年培训时间累计达10天以上的,根据企业实际缴纳培训费用给予等额补助,每家企业每年培训补助总额不超过1.5万元。如该企业没有与大学生签订一年以上电子商务劳动合同,则不予补助。

18.对开展免费电子商务培训的县电子商务协会或县内其他团体、企业等组织进行补助,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每家培训组织单位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2.5万元。培训活动必须经县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19.为我县农特产品电商提供加工包装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组织,年供货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给予3万元奖励;年供货销售额300万元以上的,给予2万元奖励;年供货额100万元以上的,给予1万元奖励;年供货销售额50万元以上的,给予5000元奖励。

20.县内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会员数突破300个、500个、1000个,且企业会员比例达10%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21.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电子商务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实行“线上+线下”一体化销售;

2)集仓储、商超、代发货、物流配送等多功能于一体;

3)为全县网商提供产品展示、信息收集、代发货、代仓储、代运营、电商策划、电商培训等服务的;

4)办公场所和经营场所总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的;

5)在我县成立并实际运营一年以上的。

22.对于考核排名靠前的三个乡镇和部门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23.从2016年起,对荣获区级、盟级县级荣誉的电子商务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7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4.对积极参加政府推荐或组织的网货展销会、网商对接会等电子商务专业展会活动的参展企业,按展位费和5名以下(含5名)参展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的70%进行补贴。

(三) 扶持附则

1.办法涉及内容,由各网商企业自行申报,经县电商主管部门审核后,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九、 第三十条  符合多项奖励、补助扶持政策的,不重复享受。

十、 第三十一条  年度内已为企业向上申报并取得上级财政部门补助资金的项目或企业不再重复享受本办法所涉及的相关扶持政策。 

2.当年度发生较严重侵权、欺诈、商业贿赂、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违法事件的电子商务企业(网店),取消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

3.对以虚假资料等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将依法追偿,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4.办法突泉县电子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项目管理及资金使用说明

(一)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使用制度

1.项目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向县电子商务办公室申报。申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支持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的记录;

(3)申报单位应为项目的实际投资主体;

(4)申报项目具有明确的实施方案,具备基本实施条件,并能在项目期内建成项目。

2.选择主体。根据实施方案,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第三方评审等办法遴选项目承办企业,向社会公示项目及其承办企业,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实施。

3.检查验收。县政府信息中心、财政局扶贫办加强对项目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积极推进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收到企业验收申请后,及时组织项目审核验收,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建设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上报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

4.资金拨付。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物流站点人员培训等根据项目进度,拨付部分补助资金;其它项目经验收合格后,县财政局按相关规定和标准拨付补助资金。

5.资金监管。专项资金应设立财政专账,确保专款专用。同时严格遵守突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制度》严格遵守资金使用范围及用途,确保资金用于文件确定的支持方向,保证资金使用安全。相关硬件设施或项目建设应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及本地相关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或专家评审。

6.建档立卷。由县电子商务主管部门建立健全项目报审、审批、建设、评估、验收、资金拨付、公示等各个环节的档案资料、项目台账等,由专人负责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

7.相关要求

1项目资金由县电子商务主管部门或财政局按照公开申报、部门审查、政府审定、社会公示、资金拨付、追踪问效等阶段实行综合管理,县审计局对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进行审计。

2项目法人收到拨付的财政专项资金后,按照《企业财务通则》和《会计准则》规定进行财务会计处理。项目资金必须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或挪作他用。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网络平台建设及购买流量支出。对骗取、挪用中央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追回已拨付的补助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项目标准和统计

1.承办企业是指电子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确认、批准完善备案手续的项目实施主体。

2.项目主管单位应严格检查项目实际进度是否按《突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行,如出现偏差,要及时找出原因,责令承办企业及时调整、修改原计划,确保如期完成项目建设。对于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总体进度不足的承办企业,及时下达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能整改取消承办资格。

3.项目主管单位负责对承办企业的组织机制、人员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方面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如存在问题,应责令承办企业及时整改。

6.项目主管单位应严格对照《突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测评承办企业的项目效果,对已达到建设要求项目尽快安排项目验收、下发补助资金;对尚未完全达到建设要求的承办项目要求其加强力度,延期验收;对明显达不到建设要求的承办项目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无整改的可酌情取消其承办资格。

7.项目主管单位应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参与示范的企业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网售农副产品出现质量安全和过期商品等问题以及发生欺诈消费者等行为;保证资金的使用安全,严厉打击承办企业虚报、重复申请补助资金等行为,一旦发现,即刻追回资金并在政府网站上通报批评或撤销承办资格;严格数据上报流程,承办企业应按时按质上报生产经营数据,对不配合开展统计工作或存在虚假上报等情况的进行批评公示,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8.项目建设应秉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原则,对可利用现有资源改造提升的项目原则上应优先利用原有资源改造。

9.项目建设应坚持务实原则,注重提升项目建设的实际效果,反对形式主义,确保项目后期的综合示范效应。

10.项目建设应坚持高效原则,注重沟通、及时反馈建设情况,项目承建企业应按季度向项目主管单位报送项目建设进展信息。

11.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申请和审核资料,以备核查。

12.项目主管单位要严格按照《突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支持项目范围,对全县项目做好统计工作,并及时向项目主管单位领导如实汇报情况。

说明

由本县电商主管部门制定《突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突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使用制度》突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验收标准》系列文件,以上内容是项目管理办法及资金使用制度的简要说明,详细内容由具体文件呈现以具体文件为准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为常务副组长,相关部门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委办、政府办、财政、发改、经信、商务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突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及电子商务协会等组织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电子商务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建立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协调机制,结合产业园区的产业状况和实际条件,制定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具体方案和工作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强化监督、确保落实。

(二)落实财税扶持

设立电子商务财政专项资金,采取多种方式支持电子商务重点工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人才培训。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出台支持电子商务工作发展的具体意见,尽快下发实施。各有关部门也要积极帮助电子商务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软件生产企业资格认定。对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税务部门要积极做好跟踪辅导,帮助企业用足用好各类优惠政策。

(三)完善服务体系

鼓励利用空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把现代物流业和电子商务紧密结合起来,列入我县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把发展电子商务与电子政务有机结合起来,特别要充分发挥电子政务对电子商务的支持支撑作用。

(四)加大宣传推广

充分利用搜索引擎、大型门户网站、微博、微信、QQ群等新型网络媒体和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大力宣传我县特色产品,提升我县特色产品的知名度,宣传我县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各项举措,增强企业投资和应用电子商务的信心。发挥行业协会、企业协会等民间组织的作用,举办形式多样的研讨会、座谈会、电商讲座等活动,推广树立先进典型,营造政府、企业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监管统计

创新监管方式,引导电子商务规范有序发展。强化对农特产品在生产加工、网上销售、流通等环节的监管,确保质量安全;促进网络交易主体守法经营,加强对网销产品和服务的监管,大力打击网络制假售假违法行为,杜绝劣质产品,维护突泉电商声誉,完善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实现对电子商务交易主体、交易客体以及交易行为真实性的在线监测,探索有效的监管体系建设、管理模式,实现交易保障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六)强化督查落实

将电子商务发展纳入各乡镇、各部门社会经济发展目标责任书考核体系,以销售业绩为主,确定具体考核指标,进行量化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或电子商务主管部门对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在落实电子商务工作目标任务、重点措施等方面的督查,及时通报情况,积极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典型,不断完善政策,推动全县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

十一、突泉县电子商务主管部门解释

突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授权突泉县政府信息中心负责项目承办及监管,县政府信息中心是本实施方案所称项目主管单位部门,由其负责本方案的落实监管

突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征求意见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突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地址:突泉县电商产业园(春州物流园区)

  电话:0482-5188070

突泉县纪委监察局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电话:0482-5188096

突泉县审计局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电话:0482-512158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www.jnbxhj.com All Rights Reserved.蒙ICP备050000280号

Copyright 2015突泉县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

蒙公网安备 15222402007001号

盟财政局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举报电话:
0482-8234311
邮箱:hw99966@163.com。
突泉县财政局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举报电话:
5121259
邮箱:czjtqx@126.com。
×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扶贫工作沟通机制,打通扶贫部门与贫困群众之间的沟通渠道,有效解决群众在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工作等方面反映的问题,现公开公示突泉县扶贫办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
12317-5122772
×
民政监督举报电话公示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民政工作沟通机制,打通民政部门与困难群众之间的沟通渠道,有效解决群众在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救灾资金等方面反映的问题,现公开公示突泉县民政局监督举报电话:5122208
民政局
2017年9月2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