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落实地方属地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体制机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厅发〔2017〕12号)和《中共兴安盟委员会办公室、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盟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发〔2017〕59号)要求,现将突泉县总河长、副总河长、县级河长名单公布如下:
总 河 长:屈振年 县委书记
副 总 河 长:耿天良 县委副书记、县长
县 级 河 长:赵国荣 县委副书记(蛟流河河长)
王慧明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大额木特
河河长)
关立春 县委常委、副县长(那金河河长)
关 冶 县政府副县长(小额木特河河长)
王春雨 县政府副县长(旱河河长)
王延波 县政府副县长(巨合屯沟河长)
何青海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马吉
拉呼沟河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