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动物诊疗许可证办理服务指南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诊疗管理办法》 |
办理条件 | 1、有固定地点的动物诊疗场所,且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 2、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200米; 3、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 4、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手术室、药房等设施; 5、具有诊断、手术、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 6、具有1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7、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消毒、兽药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 |
所需材料 | 1.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 ; 2.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 3.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5、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设施设备清单; 7、管理制度文本; 8、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25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突泉县农牧业局兽医局 |
办理地点 | 突泉县农牧业局 |
办理时间 | |
是否网上办理 | |
联系电话 | |
监督电话 |
1、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2、旗兽医局受理并审查场所和提交材料
3、旗兽医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