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服务指南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政策依据 | 《畜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种畜禽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内蒙古自治区种畜禽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内蒙古自治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办理条件 | 1.种畜禽品种设置符合家畜家禽改良方向区域规划和良种繁育体系规划。 2.种畜禽质量符合品种标准,系谱清楚。 3.种畜禽数量符合种畜禽生产群体规模条件。 4.具备满足种畜禽生产的基础设施和条件。 5.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6.兽医卫生条件合格。 |
所需材料 | 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种畜禽场生产经营条件详细说明; 3.种畜原始系谱复印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 复印件. 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种畜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3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
办理部门 | 突泉县农牧业局 畜牧股 |
办理地点 | 突泉县农牧业局 |
办理时间 | |
是否网上办理 | |
联系电话 | |
监督电话 |
1、受理申请,审查书面材料
2、组织专家现场评审验收,专家组形成评审意 见,由专家组组长签字确认
3、领导审核签批
4、将申请材料及验收意见报市农牧业局领导审批、盖章;
5、将审批结果、审批材料、许可证反馈种畜科备案,发放许可证。